所谓汽车召回(RECALL),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,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,不符合有关的法规、标准,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,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、造成问题的原因、改善措施等,提出召回申请,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,以消除事故隐患。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有美国、日本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澳大利亚等。
虽然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汽车召回制度,但从2006年开始,已经有部分负责任的企业对自己生产的汽车发现缺陷后,自觉地实行召回。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成熟,国家法律监管的完善,还有车企的成长和充分竞争,汽车召回制也会很好地在中国实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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